文| 胡栖安
无法录用、暂缓入职、调岗……新聘教师被民办学校“放鸽子”,只能“自认倒霉”?
近日,封面新闻报道,李萌是贵州某师范类院校的应届毕业生,在今年4月,她通过校招向一所私立中学投递了简历,经历多次笔试、面试,最终拿到offer并签订了三方协议,6月份还参与了跟岗实习,但到了7月,学校却突然通知她:因学校招生未达预期,用不了那么多教师,没办法录用她。
类似情形不在少数。近来,不少新聘教师在网上反映自己遭遇“临时被炒”,校方多以招生不足为由“单方面毁约”,或者延期录用。有的即便能勉强入职,也没有班级上课,每月仅有1000多元保底。当他们要求赔偿时,学校却以未正式入职而拒绝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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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本以为找到了不错的工作,静候入职,却不料遭此惊天逆转,这些新聘教师确实够倒霉的。然而,这些糊里糊涂就成了“倒霉蛋”的年轻人,难道只能“自认倒霉”吗?
当然不是。有律师提到,新聘教师与学校签订了预录协议或劳动合同,虽未正式入职,但如果已经参与诸如招生、培训等工作,那么就意味着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合同,学校单方面毁约,就应按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。
前述李萌签订协议后,6月份参与了跟岗实习,也就是说,她已经与用人单位产生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。这个时候,学校当然不能随口一说就关紧大门,该给的赔偿理应到位。
如果只是签了合同但未参与学校工作,虽未发生劳动关系,学校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,但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等情由,不可一推了之。安排新教师延期入职,或安排不相干岗位给予较低薪酬等,属于“变更合同重大内容”,需要双方共同认可,否则变更无效。哪怕给予千元的保底工资,因其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,恐属违法违规操作。
客观而言,这些民办学校突然“变脸”,确有招生困难的原因。学生招不上来,教学工作量不饱和,为节省成本考虑,新聘老师自然会面临入职难。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,这一因素更多与校方前期决策有关,与新聘教师并无关系,不能让毕业生承担全部代价。
今年各地民办学校普遍存在招生遇冷的情形。以广州为例,当地在统一投档阶段,有37个民办普通高中、中外合办招生计划完成率不超过50%。有民办普高直至补录结束未录得任何考生,还有的民办普高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录得个位数学生。
从宏观环境看,民办中学确实存在“用不了那么多教师”的现实,但这个外部因素并非不可抗力,学校之前的招人决策是有问题的,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要知道,这些年来,民办学校招生已经持续多年“跌跌不休”了。还是以广州为例,6年来,民办小学招生学位从2020年的71879个暴跌至2025年的42862个,“瘦身”40.4%;广州民办初中学位减少10373个,报名人数减少15377人。
其他城市也好不到哪去。既然“跌跌不休”已常态化了,民办学校在制定招人计划时就应多一些理性、少一些率性,并要为决策失误买单。毕竟,毕业生选择签民办学校,也是有机会成本的。不管是放弃了其他选择,还是错过了最佳招聘期,都意味着个人的损失。即便要毁约,也要给予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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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欢欢喜喜招引人才,到简单粗暴单方毁约,再到后续的维权行动,乃至可能的对簿公堂,学校招聘弄成“一地鸡毛”,确实是各方都不乐见的。求职者固然要擦亮眼睛、坚定维权,用人单位也要脚踏实地,务实担当,依法担责。
民办学校招生困难,说明家长越来越看重性价比,对教育的投入更加精打细算,有的家庭宁可让孩子读中职,也不愿意花几十万读私立校。这意味着,今后很多民办校的生存压力会越来越大,总体规模和数量说不定都会缩小。如果学校单方毁约不用付任何代价,类似现象说不定还会出现。毕业生固然可以维权,但成本也很高,考虑到这些,主管部门是不是也有必要介入,敦促学校谨慎决策、负起责任,免得更多年轻人成为错误决策的牺牲品。